请托办事没办成要求退钱,可以起诉吗?

· 民商诉讼,律师思考

一、前言

前段时间大连律师于涛接到过一些咨询,请托他人办事,没有办成怎么要回来,能不能起诉?在这些咨询中,有的涉及合法事项,有的涉及到违法事项,有的涉及到到诈骗罪,也有涉嫌行贿受贿的。大连律师通过此文和相关裁判结果做分析,以此为以后案件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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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18)沪0110民初6043号

本院认为:原告转账25万元就是委托被告办理西藏南路XXX-XXX号店铺门面租赁沟通及事务,被告提交的合同也说明做了相关的受托工作,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行为符合社会公众托人办事的一般情况,可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委托关系。

2.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18)豫0105民初5345号

本院认为:被告以代办迁户口为由,收取原告人民币两万元整,双方存在实际上的合同关系。因原告委托的事务被告不能完成,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予解除。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2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结合案例来看,请托办事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多数以委托的形式出现,委托合同成立并且有效,委托人支付款项后合同开始履行。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要求返还支付的款项。

三、请托事项不合法

(一)民事行为无效,判决返还

1.案由:合同纠纷,(2023)辽0281民初3517号

本院认为:行为人委托他人办事并交付财物,事情未办成,他人退还一部分财物,在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但双方之间形成的委托受托合意即委托事项明显具有非法性,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故双方之间缔结的委托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2.案由:委托合同纠纷,(2021)辽0112民初10512号

本院认为:本案中,结合本案事实及原告自述,双方间存在被告为原告请托办事的事实,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成立。但该合同被告主要义务是为原告亲属疏通关系,帮助其亲属尽快得到执行款,该委托行为的目的因违反公序良俗,应被确认为无效。

3.案由:不当得利纠纷,(2023)赣1002民初336号

本院认为:原告黎文如与被告袁培珍之间的请托事项系通过有偿方式意图实现原告儿子工作调动之目的,该行为既违反干部管理规定,亦违反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结合上述案例,若请托事项不合法,双方民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类似于请托入学,刑事案件疏通关系等行为均会被认定为违反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一般道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终被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二)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驳回起诉或驳回诉讼请求

1.案由:不当得利纠纷,(2019)辽0202民初1665号

本院认为:原告陈述被告承诺为其被羁押的父亲疏通关系达到取保候审效果,该行为目的不合法,更不符合民法中对不当得利返还的保护;故对原告以不当得利主张被告返回15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案由:不当得利纠纷,(2021)湘0381民初3682号

本院认为:原告曾景因父亲发生车祸去世,希望向政府申请交通事故救济款。原告本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走正常程序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却企图通过托人找关系的“捷径”来获得救济款。民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保护非法利益。原告与被告之间发生的请托办事行为,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因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并且损害公共利益,即使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也不予准许,本案宜用裁定驳回起诉。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2020)豫0105民初28734号

本院认为:本案系因请托办事、疏通关系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方式所形成的债务,对该种非正当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给与否定性评价,而不应受到我国民事法律的保护,王高峰的起诉应予驳回。

在部分案件认为,对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本身就是自身的合法利益置于法律保护的框架外,不应收到民事法律的保护,因此也会出现驳回起诉的情形。

(三)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

1.案由:委托合同纠纷,(2019)苏0114民初6647号

本院认为:本案托请事项系为请托他人保留因利用虚假材料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两原告给付涉案款项,被告邹琳收取上述款项并称交付他人办理相关行政资质的行为,原、被告的行为涉嫌行贿与受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案由:委托合同纠纷,(2020)豫01民终16657号

本院认为:本案中,李志红承诺姚俊涛为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姚雨桐办理“西枫杨”中学的小升初入学手续并收取姚俊涛人民币15万元,其行为涉嫌违法或犯罪,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本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

除上述请托事项不合法,不受民事法律保护的情形,也存在相关人员行贿受贿的情形,不仅无法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甚至还有将原告和被告“送进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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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案例来看,请托人返还请求权基础主要有以下三个:

1.委托合同: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收取费用后处理委托人实务,因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因此委托人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大连律师(www.ipcloub.com)认为,此项案由为多数案件中比较有利的一项。

2.不当得利:指无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3.民间借贷:法律规定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达成借款的合意,在此类案件中经常出现,原来约定的事项无法办成,双方另行约定转化成借款的情形。

五、刑事风险

1.诈骗罪:

根据相关案例的检索,发现很多接收款项的人不具备“办事”能力,收到相关款项后,用于消费,事情未办成也不返还相关款项,因此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涉嫌构成“诈骗罪”。

笔者就接到过类似的咨询,前期当事人只是来向我咨询能否通过民事案件起诉要求返还,后续因当事人在嫌疑人家门口又哭又闹被邻居报警。双方进派出所录口供后,民警发现嫌疑人根本不具备“办事”能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钱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消费,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通过类似手段诈骗多人,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2.行贿与受贿:

在上述案例中,也有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的情形,因为部分请托事项很有可能涉及到金钱和公权力的交换,涉嫌违法和犯罪,双方当事人将会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

六、大连律师总结

此类案件中请托人返还请求权能否得到支持主要是看请托事项是否合法,在请求事项合法的前提,结合相关证据,多数以委托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

若请托事项不合法,应当谨慎处理。不仅仅在于民事诉讼案件容易被驳回的的风险,甚至还容易将原告和被告一起“送进去”的风险。在通过民事权利无法救济的时,请托人也可以结合受托人的职务、社会关系来判断受托人是否具备“办事”能力,款项去向何处等线索,结合诈骗罪的构成要求,向公安机关控告。

来源:大连律师(www.ipclou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