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研究|重复起诉是认定标准(下)

本文是大连律师于涛2022年时进行的理论研究宣讲稿件的文字版,目的是总结归纳在诉讼过程中,重复起诉的认定。于涛律师在学习、总结和归纳的过程中发现,关于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有多个不同观点,以本文来指导于涛律师在大连执业过程中办理案件的思路。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对于诉讼请求,我国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学说观点对诉讼请求的含义理解有二:一是将其理解为当事人所主张的实体法律关系,也就是旧实体法说的诉讼标的;二是将其理解为当事人起诉所要达到的具体的法律效果。

首先,后诉诉讼请求适格是判断前后诉请是否相同的前提,只有存在具体的诉讼请求才具有可裁判性,才可以比较前后诉讼请求是否相同;

其次,判断诉讼请求是否相同,坚持比较宽泛的标准,实质性统一就可以。由于事务中,当事人为了避免重复诉讼,随意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前诉和后诉形式上不一致。这种情形,应当进行实质审查,保证诉请实质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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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或包含于前诉诉讼请求的诸项之中;

2、后诉的诉讼请求蕴含在前诉的诉讼请求之中;

3、后诉的诉讼请求包含在前诉的先决问题之中

后诉请求直接否定前诉判决主文,该类型是前诉裁判生效后,“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典型适用情形,,即前诉裁判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再提出任何与前诉法院的判断相反或者冲突的主张 。只要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均应视作符合重复诉讼的判断标准。

类似情形:

1.给付之诉中隐含确认之诉内容。如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甲起诉乙交付一批货物,获得法院支持。判决后,乙又起诉确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前诉甲能获得支持,必定是因为双方买卖合同有效,后诉乙方又起诉双方买卖合同无效,就属于后诉的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情形,构成重复诉讼,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2.前诉中甲起诉乙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丙请求确认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3.出租人以承租人拖欠租金构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租金损失,获得判决支持。承租人又提起诉讼,以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自己拒付租金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为由,请求出租人赔偿因解除合同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前诉审理是否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承租人是否实际占有。

通常情况下,前诉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仅限于裁判主文确定的范围,前诉裁判所列争议焦点在经过当事人充分辩论后,前诉对争议焦点所作的实质性判断形成既判力。该裁判的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义务的承担人不得在后诉中对前诉裁判已经查明和认定的主要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提出争议;即使前诉裁判认定有误,也只能通过再审程序改判,而不能直接作出相反的判断。

特殊情形:

案例要旨:生效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已经驳回当事人的部分请求,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又以相同的请求和理由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属于重复诉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两个案件,不构成一事不再理

非真正连带之债是基于同一事实,因不同的法律调整而形成的数个法律关系的"竞合"。在诉讼法上,存在数个诉讼标的,原告可以选择起诉,也就是说,作为原告的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之一人、数人或全体,可以同时或先后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甲租赁某出租车去某目的地,在路途中,与一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甲受伤,货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时,甲既可以向货车方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向出租车方请求违约损害赔偿。这就属于广义的请求权竞合。狭义的请求权竞合则不同,请求的对象是同一的,如前述例子,如果是出租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则属于狭义的请求权竞合,甲可以向出租车方选择请求违约损害赔偿或侵权损害赔偿。

非连带责任不同于请求权竞合,后者的请求权基础发生于相同的主体之间,而非真正连带之债"竞合"的请求权基础针对不同的主体。因此,本质上,非连带之债属于独立的两个案件,只是因为事实和法律上的关联性,两案应合并审理。但如当事人在一案审结后以另一案起诉,并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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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有三个: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适用时,应当做目的解释,不限于当事人数量、诉讼地位的完全相同,而是指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相同,还要注意不适格被告的迷惑;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应当指争议的法律关系相同;

3.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主要是指前后诉提起相反的诉讼请求的情况,其适用阶段除了在前诉裁判生效后,还应扩大到前诉的审理中。需要注意前案的抗辩是否被本案当做争议焦点且经过了实体审理、程序保障且该理由是判决主文的下判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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